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属于违法分包的情形。《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要求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又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用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的施工合同是违法且无效的。
即便是包工头借用了了有劳务资质的企业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签署合同,但是实际履行都是与包工头之间履行的,工程款项也是由劳务作业发包人或者劳务公司直接支付给包工头,工人的工资也均是由包工头直接支付给工人的,这样包工头借用或者说是挂靠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签署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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